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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〔記者洪定宏/高雄報導〕交通部為洗刷「行人地獄」污名,修法重罰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,但依現行規定,若當事的行人以影像檢舉,卻沒有入鏡,也就是影片或照片沒有受波及的行人,警方無法開罰,甚至必須撤單。
高雄警方指出,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寄發影像檢舉,指他於今年8月21日下午2點18分,在左營區博愛二路與至聖路口行人穿越道,遇到汽車未禮讓,隨即錄影,員警依此開出最高6000元的罰單。
汽車駕駛人收到罰單,聲稱照片沒有受波及的行人,無法證明違規,於9月18日下午1點20分到新莊所查看檢舉影像,確認畫面未見行人。
員警隨即向上反映,左營分局交通組認為依照現行規定,受波及的行人沒有在影像當中,違規事實有爭議,故裁定撤單。
換句話說,受波及的行人若自己拍照或錄影,通常無法入鏡,這樣警方無法開罰,必須取得第三者的影像檢舉,且畫面必須有受波及的行人。
然而,如果有人隨意錄影或拍照,影像沒有受波及的行人,警方就開罰,可能形成惡意檢舉亂象,因此警方將向交通部反映研議。